校园建设管理处是负责校园规划及工程管理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基建、修缮工程管理规定履行职责。主要职责是编制除东校区以外各校区的建设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管理基建工程和修缮工程,负责工程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后期维保等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工作。
校园建设管理处下设综合科、项目事务管理科、规划科、计划预算科、工程管理科。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编报除东校区以外校区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各项专项规划。根据经批复的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和经学校通过的修缮规划落实各类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
二、负责在建基建工程计划编制工作;负责修缮工程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并办理修缮工程各项手续。
三、负责校内修缮项目的征集、遴选及技术性确认工作,配合发展规划处完成专项资金申请。
四、按照学校规定配合招采部门开展相关工程的招标工作。
五、负责基建及修缮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等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工作。
六、根据相关程序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建设。督促落实现场开工条件、组织施工图技术交底及施工方案、施工组织的审查工作。
七、负责施工过程中工程安全、质量、功能、造价、进度和现场环境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办理施工过程中阶段验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八、编制建设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严格按照学校基建工程、修缮工程财务管理办法拨付工程款,保证学校各项项目经费合理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九、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竣工报告;负责办理工程项目结算;负责办理在建基建工程、修缮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和存档工作;负责工程保修期内的维保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